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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嘧啶衍生物及其盐除草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92112271.3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1988-12-22
  • 申请人:
    古米埃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伊哈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嘧啶衍生物及其盐除草的方法
申请号CN92112271.3申请日期1988-12-22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1993-05-26公开/公告号CN107231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古米埃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伊哈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伊哈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庵原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伊哈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庵原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和田信英;草野章次;丰川泰文
代理机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林蕴和
摘要
用一种嘧啶衍生物或其盐除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除草有效量的具有分子式(I)的嘧啶衍生物或其盐施加到欲被防治的区域。式(I)中R是氢原子、-CH2CH2S(O)nR1(其中R1是低级烷基,而n是0至2的整数)或-N=C(其中R1均是低级烷基),A是氯原子或甲氧基,而D和E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各自是氢原子、卤素原子、低级烷基、低级烷氧基或卤素取代的低级烷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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