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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显示单元的电子设备(A765)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30656527.1
  • LO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2012-12-27
  • 申请人: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显示单元的电子设备(A765)
申请号CN201230656527.1申请日期2012-12-27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LO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菲
代理机构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王伟锋;刘铁生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具有显示单元的电子设备(A765)。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该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1。5.设计1为本外观设计的基本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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