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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二丙酸倍氯米松和泼尼松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和白血病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10112115.6
  • IPC分类号:A61K31/573;A61P37/06;A61P35/00;A61P35/02
  • 申请日期:
    2005-12-30
  • 申请人:
    索利吉尼克斯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二丙酸倍氯米松和泼尼松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和白血病
申请号CN201110112115.6申请日期2005-12-30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1-10-19公开/公告号CN10221807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1K31/573IPC分类号A;6;1;K;3;1;/;5;7;3;;;A;6;1;P;3;7;/;0;6;;;A;6;1;P;3;5;/;0;0;;;A;6;1;P;3;5;/;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索利吉尼克斯公司申请人地址
美国佛罗里达州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索利吉尼克斯公司当前权利人索利吉尼克斯公司
发明人G·B·麦克唐纳;N·斯德尔乔保罗斯;S·坎泽尔
代理机构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赵蓉民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二丙酸倍氯米松和泼尼松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和白血病。通过应用口服BDP疗法治疗患者而降低与GVHD有关的死亡率的方法,所述疗法包括共同给予:1)高剂量的泼尼松(约1-2mg/kg/日)约10日,而后在随后的7日内快速地逐渐减量至约0.0625mg/kg/日的生理替代剂量,在治疗的剩余时间应用所述生理替代剂量,和2)约4-12mg口服BDP,每日四次,持续约50日,其中BDP以速释制剂和肠溶制剂给予。另一方法是通过实施造血细胞移植、随后进行所述疗法而治疗白血病。在这些治疗开始后200天,观察到患者死亡率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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