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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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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

商标无效

申请号: 10742811

申请日期: 2012-04-09

申请人: 怡高博迪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 28类-健身器材

服务项:

2804高尔夫球的分配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夫球杆、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修复草皮工具(高尔夫球运动用)、高尔夫果岭叉、高尔夫球的清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夫球的挑选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夫球的运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

2805锻炼身体肌肉器械、锻炼身体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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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商标名称 隼
申请号 10742811 国际分类 28类-健身器材 商标分类表
商标状态 商标无效 申请日期 2012-04-09
申请人 怡高博迪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查看此申请人的商标分析报告
代理机构 北京全程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查看此代理机构下的所有商标
商标类型 普通商标 是否共有商标 否
专用权期限 2013-06-14至2023-06-13 国际注册日期 暂无
后期指定日期 暂无 优先权日期 暂无

商品信息

商品与服务项

【2804】高尔夫球的分配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

【2804】高尔夫球杆

【2804】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

【2804】修复草皮工具(高尔夫球运动用)

【2804】高尔夫果岭叉

【2804】高尔夫球的清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

【2804】高尔夫球的挑选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

【2804】高尔夫球的运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

【2805】锻炼身体肌肉器械

【2805】锻炼身体器械

申请类似群 无 未申请类似群 无

申请人信息

申请类型 企业 地区商标 北京商标注册
申请人名称 怡高博迪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镇政府南***

流程信息

2018-05-24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商标通知发文

2017-12-05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排版送达公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2017-10-26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退信信息录入(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2017-10-26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退信(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2017-10-1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明通知发文

2017-09-2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发文

2017-07-20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收文

2013-07-02 商标注册申请-打印注册证

2012-04-16 商标注册申请-打印受理通知

2012-04-09 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收文

公告信息

初审公告期号 第1351期 初审公告日期 2013-03-13
注册公告期号 第1363期 注册公告日期 2013-06-14

2018-08-06 第161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2017-11-13 第1575期《送达公告》

2013-06-13 第1363期《商标注册公告(一)》

2013-03-13 第1351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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