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首页专利查询专利详情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删除及恢复录像文件的方法和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511076.6
  • IPC分类号:G06F16/16;G06F11/14
  • 申请日期:
    2013-10-24
  • 申请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删除及恢复录像文件的方法和装置
申请号CN201310511076.6申请日期2013-10-24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5-04-29公开/公告号CN104572762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16/16IPC分类号G;0;6;F;1;6;/;1;6;;;G;0;6;F;1;1;/;1;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流路700号海康科技园1号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徐敏
代理机构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陈舒维;宋志强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删除及恢复录像文件的方法和装置。本发明只需要完成对录像文件的选定即可触发对录像文件的删除,因而能够实现对录像文件的即时虚拟删除,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而且,本发明通过将录像文件在应用层不可见的屏蔽方式来实现录像文件的逻辑删除、而非物理删除,因而不会像物理删除那样完全依赖于文件系统、在磁盘中形成过多的碎片空间、以及导致被删除的录像文件难以恢复,从而使得本发明能够广泛适用于嵌入式的监控设备、能够降低录像文件保存异常的概率、以及能够易于对误操作引发的删除进行补救。相应地,本发明通过取消录像文件在应用层不可见的屏蔽来实现录像文件的逻辑恢复,因而使得录像文件的恢复简单易行。

我浏览过的专利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