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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用于视频监控的电视设备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10515267.5
  • IPC分类号:H04N7/18
  • 申请日期:
    2012-12-05
  • 申请人: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可用于视频监控的电视设备
申请号CN201210515267.5申请日期2012-12-05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3-07-17公开/公告号CN10320931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7/18IPC分类号H;0;4;N;7;/;1;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锦程大道11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展;高玉斌;范炜;阎明;杨平;赵瑞祥;菅旭升
代理机构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卢霞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用于视频监控的电视设备,包括网络视频解码器、视频服务器、电视机、报警设备、遥控器和呼叫设备,其中所说的呼叫设备与视频服务器相连;所说的视频服务器通过以太网与网络视频解码器相连;所说的网络视频解码器与电视机、报警设备相连。本发明的可用于视频监控的电视设备,具有如下技术效果:可在电视上通过一键切换,选择观看电视或视频监控画面的设备,可在办公室、家庭随时切换到监控画面,拓展了监控的空间和时间,增强了监控的力度,增加了监控的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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