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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取代的3-(2-烷氧基-6-烷基-4-丙炔基苯基)-3-吡咯啉-2-酮及其作为除草剂的用途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080020612.0
  • IPC分类号:C07D209/96;A01N43/38
  • 申请日期:
    2020-03-09
  • 申请人:
    拜耳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特定取代的3-(2-烷氧基-6-烷基-4-丙炔基苯基)-3-吡咯啉-2-酮及其作为除草剂的用途
申请号CN202080020612.0申请日期2020-03-09
法律状态公开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10-26公开/公告号CN113557232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7D209/96IPC分类号C;0;7;D;2;0;9;/;9;6;;;A;0;1;N;4;3;/;3;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拜耳公司申请人地址
德国勒沃库森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拜耳公司当前权利人拜耳公司
发明人A·安格曼;G·博杰克;E·巴斯卡托阿塞奎尔;H·阿伦斯;E·阿斯马斯;E·加茨魏勒
代理机构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淳于媛;钟守期
摘要
本发明涉及新的具有除草活性的通式(I)的3‑苯基吡咯啉‑2‑酮或其农业化学上可接受的盐,及其用于防治有用植物作物中的阔叶杂草和禾本科杂草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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